全国两会列席代表、华盛顿同乡会联合会会长何如意,在日前举行的列席侨胞和致公组的联组会议上直言:“每次回国,打开电视机,都会看到众多的药品广告,广告词的虚假程度令人震惊,其中,还有不少是体育明星或者是娱乐明星代言的。” 按照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中是不得含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用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也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但这些在电视药品广告中并不鲜见。更让何如意不解的是,药品广告会让明星代言。 “明星是引领时尚风潮的,让他们做药品的广告会给百姓带来误导,能认定药品疗效的只有药剂师和医生,而且药品是讲究因人而异和对症下药的,怎可让明星来号召大众使用?” 何如意边说边摇头。 “不仅明星,药品广告中还往往出现一些所谓的专家来‘现身说法’,都不知道是哪里的专家,我是业内人士,却一个都不认识。”致公党中央常委、山东省立医院副院长赵家军说道。在他看来,中央电视台在药品广告的播放上还比较收敛,地方频道尤其是县区以下的电视台却“乐在其中”,药品广告的密度很大,很容易让受教育水平不高的农民受到误导,不仅花了冤枉钱,还耽误了医治。 “在国外,医药产品是不允许做广告的,更不要说存在内容虚假问题。我认为应从国家层面立法,授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做好药品广告的禁播工作,制定全国性的标准,实行中央、地方垂直管理。”何如意表示。 “要有法可依,还要执法必严。有很多事情不是治理不了,而是要看是不是真的下决心解决。拿出治理酒驾问题的决心治理药品广告问题,我相信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成效。”赵家军说。 “我认为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文化、广电管理部门的经费是差额运转,需从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广告收益中提取,断了粮就运转不下去了,只能什么广告都允许接。因此,解决了政府经费提供不足的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药品广告。”滕卫平委员表示。 从委员们的发言中可以看到,我国医药广告市场的监管还存在进一步加强的空间。更多广告监管数据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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