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今年第一季度第1季度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进行了通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通报显示,1月~3月,各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药品违法广告41096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288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9956条次;撤销或收回38个药品严重违法广告、18个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的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41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国家食药总局此次重点通报了10个以绝对化语言进行夸大宣传的违法广告,其中,违法药品广告涉及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枫荷除痹酊”、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哈敦海鲁木勒十三味丸”、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头风灵胶囊”、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定悸膏”、通化爱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洋参雪哈口服液”;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涉及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腰枕治疗仪”、西宁董氏康复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刺贴膏”;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山东普比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普比欧牌阿胶含片”、天津滨海索尔特生物技术中心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科晶牌天然胡萝卜素维E软胶囊”、成都地奥九泓制药厂(证件持有者)的“地奥牌紫黄精片”。 国家食药总局方面表示,今后还会继续针对医药广告市场继续开展巡查工作。更多广告监管数据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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