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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发布“约谈十条”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 2015年4月29日 16:23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了被业内称为“约谈十条”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对网络新闻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届时,网站存在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等9种情形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将被约谈,约谈整改不力的网站将被吊销许可证。

  9种情形将被约谈

  《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

  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

  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

  年检中问题突出的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并不取代罚款

  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局长范力特别强调,实施约谈与依法处罚并不矛盾,不是以约谈替代处罚,约谈后不再处罚;同时约谈也可以避免只是单纯地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根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或经综合评估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被多次约谈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约谈包括微博提供者

  约谈对象是否只是新闻网站?范力称,约谈规范的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通过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种形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之前约谈网易、新浪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时,指出的问题和要求整改的内容,也涉及网站、博客、微博客、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渠道。

  据了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更多网络广告请继续关注广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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