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方面表示,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美化城市环境,促进莱芜市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莱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开展市区主次干道以及城市出入口周边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据了解,本次整治范围为龙潭大街(滨河路-胜利路)、文化路(嬴牟大街-汶河大道)、鲁中大街(北坦路-凤凰路)、长勺路(嬴牟大街-汶河大道)、花园路(嬴牟大街-汶河大道)、大桥路(嬴牟大街-汶河大道)、汶河大道(博莱高速-泰莱高速西出入口)、凤凰路(济莱高速高新区出入口-汇源大街)等市区主次干道以及城市出入口周边。 整治内容及标准要求包括集中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凡是《广告规划》中列入拆除范围的大型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户外立柱式广告、喷绘广告、墙体广告、占道落地式广告、占绿遮绿的广告、跨路广告等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 改造提升沿街门店招牌。门店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主要道路两侧单位名称要使用亚克力、长城板等新材料,淘汰低档喷绘广告;尺寸过大遮挡窗户的门店招牌要瘦身减量,同一建筑物同一轮廓线的门店招牌要整齐划一,高度及出墙厚度一致,过大或过小的招牌应使用新材料重新进行设置。 优化城市主次干道路口、重要节点周边户外广告。对《广告规划》中确定可以优化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或者拍卖期限到期的要自行拆除整改。其中,建筑物、设施或场地为公共产权的,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建筑物、设施或场地为非公共产权的,采取协议或者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以协议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取得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或设置权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优化方案,办理审批手续后进行改造。 对违反本通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设置单位或个人拒不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对以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本次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将从2015年4月持续到2016年10月。更多户外广告请继续关注广告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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