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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家媒体单位因违法广告严重被约谈

来源:齐鲁网  发布日期: 2015年8月26日 10:46 

  昨日,山东省工商局约谈了违法广告情况严重的9家媒体单位,这件事情引起了当地广告行业的重视。

  会上,山东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媒体发布广告提出了规范要求,并针对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进行深入探讨。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十大亮点

  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此次广告法修改幅度大,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省工商局对新《广告法》的十大亮点进行解读。

  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属虚假广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虚假广告明星代言人担连带责任。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严禁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萌娃”代言广告。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网络弹窗广告应当一键关闭。新《广告法》增加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违法广告,主管人员受处分。新《广告法》规定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有关时长、方式的规定,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处分。

  增加公益广告。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违法广告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提升至3到5倍,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停止发布广告等处罚;违法行为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

  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省工商局:新法实施需部门执法和媒体守法并驾齐驱

  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表示,“约谈不是目的,媒体单位要增加紧迫感,整改到位,加强内容审查,对于涉及违法的广告立即整改。”

  会上,山东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约谈后将立即行动,26日对相关媒体单位广告内容进行追踪,落实其整改情况。

  蔡福安介绍说,新广告法更严了、更广了、更宽了,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也更大了。但是,新广告法的实施需要各地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以及媒体单位的自律守法。“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下一步山东将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的名义出台全省加强广告管理的意见,而且在9月下旬会进一步监督新广告法的落实情况。”

  通过约谈有关媒体纷纷表示,要积极抓好新《广告法》贯彻落实,加强广告审查,强化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次的约谈,对于山东地区的新《广告法》普及和落实,都产生了积极的意义。更多广告监管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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