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公布,而该法规首次把互联网广告纳入监管、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进一步提升了对广告业界的监管力度。 广告法规的目的,是规范主体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就中国广告市场2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广告法规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这也是各国立法的常态。从法规执行层面来看,重在通过法规,努力营造一个包括消费者、广告从业者(广告公司)、广告主、媒体、行业监管部门在内的健康广告生态环境。 新修订《广告法》的出台,消费者欢呼叫好,因为他们看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虚假广告的严打、对互联网色情广告的棒喝、对不良媒体与明星代言的制约、对政府监管不作为的约束!弱势媒体与小微企业广告主,看到的可能是:虚假广告更严的处罚力度,作为社会主体更为明确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广告从业者看到的是:广告内容与创意表现的更大约束;监管部门看到的则是:监管内容的更加有法可依,监管行为的法制约束。 广告是经济的晴雨表,近年来中国广告市场已经是世界第二大市场,仅次于美国,广告媒介与广告主体规模、广告从业人数世界第一,打造一个良好的广告生态市场,这也是这次修订广告法的重大背景所在。 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各利益攸关方的积极参与,需要各方能够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去认知广告监管,从企业与消费者健康互动的高度去理解广告行为。 作为监管部门,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作为,又要切实准确判断广告行为背景与违法影响,不能给违法者留下模糊认识,不能给消费者以推诿口实,必须着眼于市场发展与广告行为规范。 作为媒体,必须有社会良知在心、道义责任在肩,不能因为广告经营困难而松动广告审核发布,不能“助纣为虐”,让违法广告大行其道;同时,也必须切实从企业角度,为企业广告发布献计献策,不能对违法广告一推了之,重点是让其“合规”发布。 作为消费者,因为虚假违法广告受到权益损失,要敢于直面媒体和监管部门,并且能够切实保护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尽力避免消费者在受到权益侵害的道路上“前仆后继”。 作为企业广告主、作为广告从业者,在策划拟定各类广告时,不能一味地追求新奇特,而忽视广告法规的制约与规范,必须不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为底线,以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广告法规为准绳,要完整、准确表达企业信息,不能夸大、不能模糊、不能虚假。因此,就目前而言,广告行业各利益攸关方的携手推动,才是根本。否则,再好的法规也是一纸空文。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广告生态环境,进而把新法规的精髓融入促进中国经济崛起的大潮中,才能重构中国企业的价值诚信体系,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由此可见,随着新修订《广告法》对广告行业加强约束,我国广告市场环境也将变得更加规范起来。更多广告法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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