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周先生在翻开当地一家都市报报纸时,立刻被封三上触目惊心的三个红色大字——“出大事”吓的“心猛得紧了一下”。 周先生说,他翻开南京当地的一份报纸,翻开封面的后的那一页(封三版),是一整版的内容,最醒目的是三个红色加粗字号的大字“出大事”。下面用较小的字号写着“请全南京人注意 11月14日 南京汤山 有大事发生”。 “我当时心里一紧。”周先生对记者说,他是老南京人了,当他看到“南京汤山 有大事发生”时,脑子里第一个闪过的念头是发生在2002年的汤山投毒案。 “不会汤山又发生什么大事吧?”周先生说,他仔细看了下,才发觉,这有可能是一家地产商在报纸上刊登的一个广告。 记者在南京某纸媒上的确找到了这则某地产商刊发的广告。在“出大事”等文字下面,还有有一个二维码,最下方则是几家公司的Logo,其中打头的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记者查询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在紧挨南京汤山的地方——句容开发区有一个地产项目。 周先生说,年近6旬的他,作为老年人,根本不懂年轻人的世界,也不会扫什么二维码,如果不仔细辨别,真以为南京汤山发生了什么突发事件呢。“这种惊悚式广告,很不负责任”。 记者采访发现,虽然对于大部分年轻读者来说,辨别出这是一则地产广告并不困难,扫一下二维码也就可以知道是什么情况了。但是,对于一些年纪偏大的报纸读者来说,对于这样的惊悚的广告形式,还是有些不能接受。 65岁的市民杨女士说:“这么写,肯定是出事了啊,而且给人感觉不是好事情。”当记者告诉她这只是一则房地产广告时,她表示并不能接受这样的广告,“看得心里不舒服。” 杨女士对记者说,老年人不会扫描报纸上的二维码,这一整版的“出大事”的广告确实可能会给一些读报的老年人带来困扰。 不过,年轻人的态度却截然相反。21岁的小刘觉得,这样的广告很棒,有创意,“出大事后面应该再加个感叹号啊!”并表示自己会扫这个二维码看看。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该广告的投放商。其营销负责人任女士表示,对于这个广告,可能会不同的人会有“个人理解上的差异”,但是他们事前并没有想过“可能引起恐慌”。“我们是在报纸上的登的这个广告的。报纸都让我们登了,(广告内容)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记者注意到,于2015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中,明令禁止了10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广告用语,不能扰乱社会安宁,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恐慌。” 记者就此事询问南京师范大学广告学教授朱强,他说,“这个广告正面说,有创意;反面说,涉嫌制造不安定情绪,可能造成恐慌。”不过,他认为,如果苛责这个广告,有些不太宽容。 据了解,如果认定广告违法,广告的发布方、广告公司和做广告的商家都会受到处罚。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市民对该争议广告的投诉,暂也不会对此广告立案调查。 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坚勇对澎湃新闻表示,房地产广告要吸人眼球,也是无可厚非。他说,一般房地产广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地理位置、升值空间等方面虚假或者夸大宣传。 他表示,工商部门执法需要举证,这就要找到具体受到侵犯的客体,比如有人因为看到这则广告而自杀或是作出其他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 王坚勇称,工商部门应该协助建立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鼓励百家齐放、百家争鸣。 据了解,目前南京尚未有过因为“扰乱社会安宁,坏社会秩序,造成恐慌”而受到处罚的广告。 到目前为止,关于本惊悚营销的报纸广告尚未有更进一步的消息传出,我们将会继续为您关注后续报道。更多报纸广告价格请继续关注媒体资源网。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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