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发布者信用等级,内容“先审后发”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7日 09:24 

  11月4日,中国国家网信办在网站上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指出:自今年12月1日起,对互联网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互联网直播服务的提供者与发布者需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除此之外,还发布了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等一系列措施。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业务员难招聘,人力成本高,客户难开发,媒体空置率高,利润微薄,您还在单打独斗应付这种局面么,有没有想过抱团取暖,共度寒冬?您利用您本地优势和优良团队,整合本地广告资源。我利用我平台优势,给您输送您当地有广告需求客户,您去与客户洽谈深挖需求。总部统一整合采购媒体资源,总部负责发票和税点,最高可达70%利润分成。广告买卖网和广告易每月有上万个优质客户咨询。另有广告买卖网咨询通会员项目,广告行业大会项目,传统媒体与微信朋友圈融合项目,临过期剩余广告资源实时交易平台项目均可结合自身优势开发。线上线下结合,广告行业互联网+,一般落地服务商合作,地区独家落地服务商合作,入股式战略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可选。

  详情请垂询:010-53579906,QQ:2881150499。

  网址:http://www.51ade.com/fuwushang.html

  机会难得,稍纵即逝!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