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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开心网案”宣判,kaixin001小胜

2010/10/26 14:05:00 

文/AndyTsai

“真假开心网案”今日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判处结果,千橡被判不得再使用“开心网”名称,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千橡还同时被判向开心网(kaixin001.com)赔偿40万元。千橡公司表示不服,当庭提起上诉。开心网的律师则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

2009年5月,开发运营开心网(kaixin001.com)的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开心网的运营公司——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理由是后者冒充开心网的名称,并索赔1000万元,同时要求对方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开心人公司主张千橡互联公司和千橡网景公司在其运营的”开心网”(kaixin.com)中,使用”开心网”作为网站名称,系在同业竞争中,使用开心人公司提供的知名社会性网络服务的特有名称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法院对开心人公司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而基于院方判断酌定侵权赔偿数额。同时,法院认为千橡互联公司与千橡网景公司应共同赔偿其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并未直接对开心人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故驳回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的主张。

从审判结果上看,虽然kaixin001.com获得胜诉,不过最终法院的判处力度与其诉讼请求可谓是相差甚远,而40万元的赔偿款也未必可以弥补“开心网”的品牌损失。“kaixin001”的小胜,虽然为这起轰动业界的行业纠纷树立了一个判定标准,却不一定能起到多大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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