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视传媒昨日凌晨宣布,其下属公司北京东方英龙广告有限公司(“东方英龙”)终止与上海地铁电视有限公司原签订的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为期五年的上海地铁移动电视独家广告经营权合作协议(“原协议”)。 华视传媒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完成对数码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并购,并自2010年1月起开始履行并购的协议。该协议的终止自2012年9月1日开始生效,不涉及任何形式的罚金与赔偿金。经过多轮磋商,东方英龙于不久前与上海地铁电视有限公司签订了从原协议终止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新经营合作协议,以固定分钟结算价格的方式继续经营上海地铁移动电视广告业务。 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利民表示:“改变与上海地铁电视有限公司的广告经营合作模式,是我们在实施优化媒体平台资源与控制媒体成本的战略中迈出的重要一步。采取购买广告时段的方式代替原有的独家广告经营权合作模式,将使上海地区的移动电视广告业务经营摆脱因高额固定媒体成本结构所造成的持续大幅亏损,并在继续保持公司在上海地铁移动电视媒体的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运营利润率。” 公司首席财务官王焱表示:“公司是在2009年11月通过收购数码媒体集团获得了上海地铁移动电视的独家广告经营权。正如华视传媒向美国纽约州高等法院就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及管理层提起的一系列诉讼指控中所指出的,我们认为前数码媒体集团股东及管理层在数码媒体集团的并购中对其财务业绩和状况的舞弊行为,误导性地令华视传媒对包括上海地铁移动电视独家广告经营权在内的媒体资产的运营业绩预期做出了错误判断,使公司在收购后持续承受了巨大的媒体成本压力。公司在2011年还终止了香港机场快线、广九直通线、上海智能公交信息屏和深圳地铁一号线列车车内媒体等从并购数码媒体集团中所取得且持续严重亏损的独家广告经营权协议。” 王焱补充道:“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审慎评估并购所获取的其他媒体平台价值,并与合作方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对现有的独家广告经营权协议做出磋商,持续优化公司的媒体成本结构,以改善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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