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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7年2月8日 13:51 

  摘要:据阜阳新闻网报道,1月2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阜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满荣、阜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王磊介绍《阜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户外广告

  据了解,阜阳市取得立法权后,市政府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作为第一部政府规章,列入2016年规章制定计划。《办法》经2016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8种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根据《办法》,以下8种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文化教育场所等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危及建(构)筑物安全或者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危险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以及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等。此外,《办法》还明确,禁止利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禁止利用沿街建筑立面采用悬挂布幔或者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禁止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采用手持、骑行、宣传车等方式设置流动广告。

  “不仅如此,《办法》也对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公益公告作了规定。”牛满荣说,户外广告设施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或者广告设置总量的百分之十。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7年

  《办法》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和要求。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对于户外广告设置时间,《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牛满荣说,利用自有产权或者通过借用、租赁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电子显示屏(牌)设置期限不得超过7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3年;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商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围墙广告,设置期限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

  同时,《办法》还对设置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与建(构)筑物的建筑风格相统一,与市容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等进行了规定。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将被罚款

  《办法》还对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施倒塌、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性文件

  据介绍,近期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各级城管部门行政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办法》,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学习教育培训,提高全市城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根据《办法》,市城管执法局将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性文件。”王磊说,目前,城管执法局正在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制定《阜阳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明确全市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控制,明确允许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区域及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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