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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视整风:无一家敢用低俗出位吸引眼球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日 16:22 

    近来,内地某些电视台节目低俗化现象引起热议。在主管部门的“敲打”下,这些电视台纷纷表示要加以“改进”,被舆论称为“整风”。作为媒体人,我不能免俗地“围观”了该话题,不免联想起曾经居住过三年的香港,以及香港电视节目“整风”的经验。

 

  香港电视节目也“整风”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年年整、月月整、天天整。“整风”倡导者和组织者是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这是一个依法设立的独立机构,并非政府部门,权力却不小,除掌握“发牌照”大权外,主要任务就是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规管。规管方式先礼后兵,广管局下设的业务守则委员会负责制订详细而严格的“游戏规则”——电视节目守则,下设的投诉委员会则负责受理公众投诉及提供处理意见。

 

  细节决定成败。香港广管局的“游戏规则”就以细著称,首先规定节目总体原则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能有令观众反感及不安的内容,然后再根据电视台类别及节目播出时段制定“操作指引”。“游戏规则”中,保护儿童被列为重中之重。以免费电视台节目时段划分为例,适合儿童观看的为“合家欣赏时间”(下午4点到晚上8点30分),又被称为“合家欢”时间。不适合儿童观看的节目又被分为“家长指引”和“成人观众”时段。不同时段节目的尺度不同,且并非泛泛而谈,对“性、暴力、酒精、违禁药品”等内容的尺度把握,指引中都有十分具操作性的规定,如“不得以赞赏的手法描述未成年人士吸烟或饮用含酒精饮品”等等。“守则”还规定,电视台在节目播出前和播出中,必须反复向观众明示“节目分类”,该标志至少要在屏幕上停留4秒钟,节目中断之后须立即重新显示分类标志。

 

  “游戏规则”订得好,是否就万事大吉了呢?不然。香港广管局对电视节目并不进行事前审查,主要靠节目播出后群众“雪亮的眼睛”。公众对节目内容不满,可以向电视台和广管局投诉。但广管局收到的投诉更多,因为观众相信“他律”胜于“自律”。由于广管局对于观众投诉“件件有回音”,且定期公布结果,媒体也酷爱从公布的投诉资料中找“新闻”,所以观众投诉积极性甚高。投诉内容可谓五花八门,有投诉字幕打错的,有投诉剧中人经常“挖鼻孔”教坏小孩子的,有投诉谈减肥的节目侮辱到肥胖人士的。对每件投诉,广管局“投诉委员会”都要调看节目资料,再提出处理意见并公示。如前述的“打错字幕”并判定为“轻微违规”,“挖鼻孔”和“谈减肥”则被判定为“投诉理据不足”。广管局会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及性质予以处罚,处罚方式有劝谕或强烈劝谕、警告或严重警告、发出更正及/或道歉声明、罚款、 暂时吊销或撤销牌照。

 

  在观众、媒体及规管部门“火眼金睛”的监督下,香港基本做到了对低俗及意识不良的节目“零容忍”。香港的电视台几乎都是商业电视台,却没有一家敢“以身试法”,为了“万恶的收视率”而用低俗、出位的节目来吸引“眼球”。因为电视台十分清楚,如果违规被处罚,造成的损失可能比“万恶的收视率”带来的广告收益要多得多。

 

  香港的经验,是否对我们的观众、媒体及规管部门有所启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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