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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年内拆除300块违法户外广告 擅设广告要淘汰

来源:兰州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21日 22:35 

    4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自4月15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施强制拆除,截至目前已拆除了东方红广场、张掖路步行街等区域各类非法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11块、面积1820平方米,同时在西关十字、体育公园增设了4块公益广告。□首席记者 齐蓉晖

    擅自新设非法广告的要淘汰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管理,美化、亮化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今年集中整治近郊四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提出了规范性管理,暂时停止对新设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工地围墙广告亮化工程和LED显示屏除外);城市公用设施和公共建筑上需设置户外广告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广告位使用权人;已经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设置技术标准的,可继续保留使用,审批期限届满后必须办理续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的,审批期限届满后自行拆除;未依法审批非法设置及审批期限届满未办理续批手续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广告设置责任人必须于4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责任人承担,并予以行政处罚。

    另外,对强拆过程中阻挠、抗拒拆除工作或在整治期间擅自新设非法广告的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不得参加我市户外广告招标、拍卖等活动,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检测不符合安全必须整改

    集中整治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同时,还要求对已依法审批的三面翻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按审批要求设置一面公益广告,未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的,按非法设置予以处罚。新设置的广告设施必须由专业检测单位实施广告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已设置的广告设施经验收满2年后,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年内拆除300块违法户外广告

    从4月15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强制拆除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截至目前已拆除东方红广场、张掖路步行街、黄河风情线等区域各类非法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11块、面积1820平方米。同时,市执法局还将天水路的户外广告整治列入今年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目前已全面进入调查取证阶段,待程序执行完结后,全面清理整治。

    按照市政府要求,该局还在西关十字、体育公园等主要区域增设了以宣传行政效能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为主要内容的4块公益广告。据该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力争于5月底以前,在市区主要路段再新设置6一10块公益广告,确保年内在市区重点区域和主要路段新增公益广告不少于2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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