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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发布药品广告问题的通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 2012年4月11日 15:06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药监市[2001]369号

  发布日期:2001-8-3

  执行日期:2001-8-3

  深圳市健安医药公司,瑞士巴塞尔素高大药厂,瑞士端纳博士制药厂,意大利凯西制药公司,格兰泰三环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药房杂志社,医药经济报社:

  近日,我局在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药品广告主使用过期失效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篡改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现将下列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予以通报:

  一、由瑞士巴塞尔素高大药厂生产,深圳市健安医药公司总经销的“立止血(巴曲酶)”,在《中国药房》杂志2001年第12卷第6期封面上发布的广告,其标示的国药广审(文)第2000030234号已过期,并且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增加禁止宣传的用语。

  二、由瑞士端纳博士制药厂生产,深圳市健安医药公司总经销的“帕歌斯风湿乐片剂”,在《中国药房》杂志2001年第12卷第6期上发布的广告,其标示的国药广审(文)第1999110774号已过期,并且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扩大主治、适应症。

  三、由意大利凯西制药公司生产,格兰泰三环制药(中国)有限公司总代理的“喜来通(β—环糊精吡罗昔康)”,在2001年5月21日《医药经济报》第2版发布的广告,其标示的国药广审(文)第2000020093号已过期,并且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增加禁止宣传的用语。

  以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将提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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