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6-7-6 执行日期:2006-7-6 下列广告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第四次联席会议决定,现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 1、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8年糖尿病短期康复”违法医疗广告。广告主:云南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广告中宣称“该院是国家大型三级甲等医院”等内容与实际不符,且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证明》属虚假变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2、“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违法医疗广告。广告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广告中隐含保证治愈,作夸大宣传,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3、“华佗眼康”(熊胆丸)违法药品广告。广告主:吉林百姓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告中宣称:“华佗眼康”是东汉神医华佗流传于世的治眼奇方,并含有“彻底治愈眼疾”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4、“复方续断接骨丸” (御骨合金)违法药品广告。广告主: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作夸大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第九十二条、《中和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5、“美诺骨德” (尤维斯牌鲨鱼软骨胶囊)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告主不明。该广告用夸大的手法宣传保健食品可以治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6、 “波丽宝”(葛根木瓜固体饮料)违法食品广告。广告主:北京长城制药厂。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该规定第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以上公告,提请广大消费者警惕,加强识别。 二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监察厅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委宣传部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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