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人举办婚礼,都乐意让人将整个婚礼过程拍摄下来,为日后婚姻生活留下美好的回忆。市区有对新人举行婚礼时,有人自告奋勇,不求报酬给其拍摄视频。可想不到的是,事后他将拍摄的视频发到了全国性网站上做起了广告宣传。近日,这对夫妻向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这名“热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朱先生和徐女士在起诉书上称,去年5月29日,两人办理婚礼,被告莫先生主动通过司仪介绍,表示愿意为两人的婚礼提供全程拍摄,并免费制作视频。双方口头约定,此次拍摄纯属无报酬的帮忙,拍摄完成后将视频交给两人。 让夫妻俩意想不到的是,去年9月,两人从朋友处得知,莫先生未经他们授权,在使用他们两人的婚礼视频做广告宣传。两人知情后,要求莫先生停止一切侵害两人权利的行为。莫先生口头上答应停止用该视频做广告宣传和公开演示。 但是今年3月,朱先生和徐女士在网站上发现,莫先生不但没停止侵权行为,还将视频放到了国内一些知名视频网站,而且被其他网站转载。 无奈,两人将对方告上法庭。两人认为,莫先生对视频的侵权使用不但侵害了两人的肖像权,还泄露了如家庭住址和亲属信息,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莫先生停止侵害,撤销发布到网上的视频,在绍兴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费12万元。 目前,法院已审理此案。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吴兆伟律师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管照片、视频等音像资料在制作过程中收费还是免费,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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