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4日,时任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的杨平在红网株洲论坛上实名注册,公布自己的职务和反腐目的,接受网络举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杨平被媒体称为“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而如今,随着杨平的调任,网络反腐在当地逐渐遇冷,当年的“反腐风暴”到现在只能“勉强维持”(5月5日《法制周末》)。 网络反腐固然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但这一反腐手段在某一个地方的常态化使用,仍可能要以株洲为代表。确实,“中国网络反腐第一人”杨平,将其个人行为上升至株洲市纪委的集体行动,使网络反腐在当地具备了普遍效力,甚至给人以网络反腐制度化的期望。正因如此,舆论曾寄望于“株洲模式”能全国推广。但是,一个地方的普遍效力,并不代表一种反腐手段在一个地方具备了制度效力,杨平离开与“株洲模式”的旋即遇冷,即是最好的证明。 事实上,我并不认为株洲式的“网络反腐”是个内涵明确的概念。以株洲为例,借助网络而吸纳民情民意,只不过体现了网络的传播价值,而最后的反腐作用力,依然是依靠传统的信访渠道进行。也就是说,网络其实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新的、高效的信访渠道。从网络上反映问题,与信件、面对面反映问题,差别在于表达的渠道不同,互动的效率不同,但并无制度意义上的本质差别。 传统渠道的信访,民情民意并不可能短时间内传递到各级政府部门,甚至有可能层层遇堵。但网络不一样,它可以让民情民意形成点对面的传播,信息具有扩散性。官员有反腐的决心,可以通过网络而畅达地了解民意。但请注意,无论是民意通畅表达,还是官员畅达地了解民意,最终还是需要一个制度化的表达——反馈机制。这个机制能否形成,以及网络对之所起的作用,官员反腐决心所起的作用,更有决定性意义,是需要仔细思忖的。遗憾的是,株洲式的“网络反腐”,仍然只停留于信访的层面,是以官员决心为前提。 另外,当我们跳开反腐的“株洲模式”,翻看其他“网络反腐”的成功案例,例如“周久耕案”,我们还可以发现:很多情况下的“网络反腐”,是诉之于舆论,即网络舆情凝聚为一定向度的舆论,带来一个关注度较为集中的问题,并催动政府自觉自愿的行动,而不是依靠单纯的官员觉悟。这类情况的“网络反腐”,体现的是舆论效力。 网络反腐的“株洲模式”一度成为舆论佳话,如今逐渐遇冷,想必让人失望。当然,随着“株洲模式”的遇冷,我们也可清醒地认识到,这个一度为人推崇的反腐模式,实际上直接与杨平的个人反腐魄力有关,而他的离开,意味着“株洲模式”的终结。现在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网络反腐”如何脱离信访的意义,脱离纯粹的舆论效果作用,形成对官员行为无所不在的民意监督?我想,要上升到这个阶段,更需要的是网络信息环境的建设,而不是单纯在政府网站上提供发帖渠道。也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网络反腐”才能成为一个内涵明确的概念。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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